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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专业组条件

委员单位与观察委员单位可自愿向检标委秘书处提出组建专业组申请,申请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明确专业组名称及成立理由,申请组建的专业组负责领域应清晰,符合检标委专业范围要求,与现有的专业组无专业交叉或少量交叉,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开展本专业检验方法标准化与相关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设备能力及人员技术能力,并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国内领先地位;

(二)能为专业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工作经费保障;

(三)支持检标委的工作,遵守检标委有关规定,能积极维护检标委的合法权益;

(四) 能够推荐出组长、秘书和专业组委员候选人(至少九人),必要时可推荐副组长一至二人。专业组委员应是本专业领域人员或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专业人员;应优先推 荐检标委委员或观察委员,专业组中检标委委员或观察委员应至少占三分之一;同一单位人员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基础研究性专业组除外);专业组应有两名以上本 专业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标准化专家;

(五)需要时,为进行专业组项目论证提供协助与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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