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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成员申请条件及权利

一、 观察成员的申请条件

  • (一)与本领域有关的法律地位明确的单位均可向检标委提出成为观察成员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应能正当行使观察成员单位权利,能认真履行观察成员单位义务,申请时,推荐一名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代表,成为检标委观察委员。
  • (二)检标委秘书处审查批准后,申请单位正式成为检标委观察成员单位,其代表人正式成为检标委观察委员。检标委向观察委员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到期时可申请换证。

二、观察成员的权利

  • 1. 观察成员单位有成立检标委专业工作组的申请资格;
  • 2. 观察委员有增补为检标委正式委员的候选资格;
  • 3. 获取当年颁布出版的由检标委起草的国家标准及其它信息和资料;
  • 4. 对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 5. 具有浏览检标委网站受限阅读内容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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