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标委委员、观察成员和专业组可于每年年底前依据本专业标准体系表和工作需要以及相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动态等,拟订下一年度本专业组标准制修订计划,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向检标委提出年度计划外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推荐的起草单位,标准草案等,并提交专业组全体委员审议。
立项建议中的起草单位应为计划中推荐的起草单位;根据项目提案提出立项建议时,如提案人经专业组审核具备承担起草工作的能力,且同意承担起草工作,则应以提案人为立项建议中的起草单位。如提案人经审核不具备承担起草工作的能力,或不同意承担起草工作,专业组推荐起草单位;最终的起草单位应以国家标准委下达的计划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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